|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程序深圳机场航空急件货物和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 (一) 急件货物,托运人应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按指定的航班和日期运出。需要办理急件联程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 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与托运人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按照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中转联程货物; (五) 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深圳机场航空运输路线 (一) 承运人按照合理、快捷的原则选择货物运输路线,但不承担用特定的飞机或经过特定的一条或几条航线进行运输,或者用特定的航班在任何一个地方衔接货物续运的义务。 (二) 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承运人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变更、推迟、提前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 (三) 为了尽早将货物运达目的站,必要时承运人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货物转交其它承运人或采用其它运输方式运输全部或部分货物至目的站。 航空货运公司终止运输 (一) 在运输过程中,如有充足理由确认某票货物属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禁止运输的,承运人有权终止该票货物的运输,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托运人负责。 (二) 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因包装不良可能危及飞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运人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做出相应处理。 上一篇深圳航空托运要求下一篇深圳航空急件时效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