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入境动植物检疫申报要求和规定
深圳机场入境动植物检疫申报要求和规定
深圳机场禁止携带出入境的检疫类物品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深圳机场申报可入境检疫类物品
向海关申报及检疫 类物品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检疫类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深圳机场携带活动物入境要求
携带入境的活动物要求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海关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和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对携带入境的宠物实施分类管理,具有以下情形的宠物免于隔离检疫:
(一)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二)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
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三)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指定国家或地区名单、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名单、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以海关总署公布为准。
深圳机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发热、寒战、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体征或症状的旅客,
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在航行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的旅客请及时报告机组人员,到达后由
机组人员通知海关,实施卫生检疫。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黄热病疫区的旅客,请主动向海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深圳机场出境人员检疫规定要求
出境人员检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批准出国一年以上的各类中国籍人员,出国前必须到各地的国际
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须向海关出示,方能出境。对未办
好上述手续者,海关视情况可以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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