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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厦门航空货物托运须知和联系电话深圳机场厦门航空货物托运须知和联系电话 一、厦门航空货物托运流程 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托运手续,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托运国际货物时,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还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 公司的规定。交运货物前,托运 人必须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妥海关、卫生检疫等 货物出境手续。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承运人订妥航班、日期,并按约定时间到厦航货运营业场 所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当对托运书上所填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货物的品名不能在托运书或货运单上体现时托运人应 提供货物品名清单。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6、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厦航有权对收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厦门航空深圳机场营业部托运咨询电话:0755-85270804 13427976217 17704000122 二、厦门航空货运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它物品。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 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2、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3、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4、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5、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 6、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三、厦门航空货运重量和体积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千克,尾数四舍五入 。每张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千克。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 物一般不超过80千克, 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 体积一般不超过 100X100X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应与承运人预约。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 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 四、声明价值 托运国内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 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托运国际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在 19个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一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限额为100,000美 元或等值货币。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托运人可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货运运输险。 五、厦航航空货运单的填写 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写航空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航空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应当 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的 正确性负责。一份航空货运单只限定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六、 货物运输变更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的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 运人联。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当是一张 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本须知如有不详之处或需特殊处理的货物,可向值班主任问询。 |